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组织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6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统一交市政务中心住建委15号窗口(委属企业直接报送市政务中心住建委15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委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行业处: 88665925 政务中心: 88665276
监察室电话:8866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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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