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区、县(市)安全监督工作督查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的通报

2014-11-03 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区、县(市)安监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第三季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督查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的通知》要求,我站于2014年9月15日-19日,开展第三季度全市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督查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督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了解和检查了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部署、运行、执行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督查和考核项目 9 个,发现安全隐患 87 条,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停工通知书1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各站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本区、县(市)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巡查责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可控。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各站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通过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做好本季度安全生产监督和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建立监管底数,扎实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各区、县(市)站根据市站要求均建立了本地在建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监管、重大安全隐患监管台账,全面摸清项目监管底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督保证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三)抓好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月度规范化考核。大部分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制度较为完善,措施较为得力,一线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监督重点和履职程序得到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可控程度有所提升。如长沙县、天心区、浏阳市站近年来狠抓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目前规范化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水平稳步提升;芙蓉区、望城区站在认真总结二季度规范化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对一线监督人员的奖优罚劣,监督信息录入得到进一步规范;宁乡县站强化月度考核,采取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采取诫勉谈话、经济奖惩措施,监督记录和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各区、县(市)站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大支模、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消防安全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987条,确保了施工安全。

(五)抓文明施工,创文明城市。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委的相关要求,各区、县(市)站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围挡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施工围挡进一步规范、美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形象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整治力度较大的有长沙县、芙蓉、开福、雨花、天心、岳麓、望城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站在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还存在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主要表现在:

一是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不实。从监督记录本与施工现场核对的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钢管扣件进场不验收或未按要求称重验收,分批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和构配件未组织验收违规安装,司机、信号司索、安拆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证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监督人员未有效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制止,也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督记录。

二是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监督不力。部分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无证上岗、人证不符、弄虚作假等问题,此类问题的监督成效不明显。

三是监管信息平台录入责任缺失。部分监督人员存在安全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同步或未录入的情况。

四是监督绩效考核工作不细。部分站监督绩效考核偏重形式,忽视对一线监督实质内容、工作质量、监督规范化的有效考核和全面掌控,没有通过考核及时发现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不足,促进完善监督保证体系。主要表现在:为了考核而考核,未将考核与监督人员履职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环节紧密结合。

五是考核奖惩措施不落实。部分监督机构未通过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督人员进行有效处理,导致施工现场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重大危险源失控等明显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同时,对部分履职好的监督人员奖励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监督人员认为“干好干坏都一样”。

六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价不严。部分区、县(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不高,达标评定把关不严,有的项目虽然阶段性评定结果为合格,但现场仍存在一些明显的安全隐患。

七是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够。从检查项目情况来看,大部分区、县(市)项目普遍存在钢管、扣件未根据实际批次按规定进场验收,未按进场实际验收的钢管、扣件编审专项方案或无方案,支模架、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等突出问题。二是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部分区、县(市)存在项目责任主体对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安装、检验检测、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和拆卸等关键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员、机械员、安全监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和拆卸无履职记录和旁站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隐患整改。针对本次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请各站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各责任主体整改到位。 

(二)加强联动监管。一是各站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三)加强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进行测厚、称重、分色标识等进场验收责任,严厉查处施工现场不按实际进场验收的钢管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以及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搭设等行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动态监管,强化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整顿清理无产品合格证、构件锈蚀严重等问题起重机械设备,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设备管理责任,督促现场安全员、机械员、安全监理人员在设备安装、检验检测、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和拆卸等关键环节履职到位。

(四)加强监督规范化工作力度。一是要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将规范化绩效考核与施工现场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提升监督人员工作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关键岗位人员无证、假证上岗和不到岗履职的监督力度。严格核查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原件,着力解决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问题,对发现的关键岗位人员无证、假证上岗、不到岗和严重不履职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屡教不改的,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收回上岗人员证书等惩戒和执法措施。三是要强化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应用,各站监管信息平台的分管负责人,要定期跟踪检查监管信息平台的录入情况,对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不真实的人员,分管负责人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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