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门口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2014-05-29 天心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南门口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加快城市地铁建设,切实缓解黄兴路步行街周边区域的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质。 二、征收范围:南门口东南角,西起黄兴南路、东至吴家坪巷、北起城南路、南至南芳招待所(以土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8月26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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